港應高度關注內地金融開放

2020-01-09
来源:香港商报

   文/周八駿

  2018年4月,在博鼇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開幕式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布中國將擴大金融領域改革開放。2019年,有關政策措施接踵而至。5月,中國銀保監會提出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擴大開放的12項政策措施,包括取消外資股比限制、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拓寬商業存在和擴大業務範圍等。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包括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在內的11項擴大開放政策措施。10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資保險公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資銀行條例》)的決定,進一步完善關於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制度。

  中國愈開放 美國走單邊

  其中,《外資銀行條例》對外資銀行在內地設立獨資和合資銀行的限制,實行「三放寬」--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外合資銀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自主選擇中方合作夥伴的範圍;放寬外國銀行在華設立營業性機構的條件限制,取消外國金融機構來華設立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放寬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

  《外資銀行條例》還從三方面進一步放寬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業務,進一步提升在華外資銀行服務能力;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業務門檻,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金額下限,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進一步優化在華外資銀行的營商環境,使條件成熟、準備充分的外資銀行一開業即擁有全面的本外幣服務能力,在為實體經濟更好提供服務的同時,增加盈利來源。

  2019年即將結束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證券法》,於明年3月1日實行。修訂最重要之處,是明確全面推行註冊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以及嚴禁從事證券及相關行業人士買賣股票,並加重對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邊是美國繼續推行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和霸淩主義,一邊是中國堅定不移地推進更高水平的改革開放,這是世界兩大經濟體應對全球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截然不同的方略。美國力圖逼中國與西方國家「脫」,中國堅持全面開放包括繼續向西方國家開放,顯示中國所追求的是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向更加公平的方向改革,而不是推倒重建。

  港意識迷津 須引導關注

  中國政府擴大內地金融市場開放對中國和世界的意義,不亞於約42年前中國始行改革開放。發人深思的是,過去40年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積極參與內地改革開放,卻對過去一年內地擴大金融市場改革開放顯得冷感。我認為,是過去一年香港社會的焦點,被反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政治風波和美國把這一風波演變為「黑色革命」佔據了。「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眼下,香港社會陷入意識形態迷津。為什麼不少香港居民不以為「黑色革命」暴亂是違法、卻投以同情,乃因為他們被西方和香港本地「拒中抗共」的政客和媒體蓄意誇大的「泛自由」意識催眠了,看不清世局,看不清國家發展,盲目地為香港的前途和命運擔憂。所以,止暴制亂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香港警方需要進一步加大拘捕暴徒的力度,另一方面,特區政府需要引導社會各界擺脫「黑色革命」是「自由」對抗「專制」的迷思。關於後者,引導香港居民關注內地擴大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對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意義,會有催人醒悟效果。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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