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14日公布兩份與教育局和地政總署有關的主動調查報告。政府新闻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申訴專員公署一項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有公共室內廣場被用作商業用途上有七大不足:包括即使發現有商場涉及「違契商用問題」,沒有採取任何執管行動,亦沒有將在商場內違規經營的商舖轉交其他部門跟進。調查又指,地政總署無從速或適時主動向商場業權人追收豁免費,迄今涉款以億元計;建議署方要就違契商用問題採取執管行動,並訂立清晰目標,亦要將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或廣場的照片和影片等,上載至網上,以增加透明度和公眾知情權。
倡增公共通道透明度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違反地契條款作商業用途的問題,在執管方面力度不足,目前仍有60宗可追收豁免費用的個案未有跟進,涉款數以億計的港元。而私人商場的地契列明,不得在公共通道及廣場內進行商業活動。若私人商場的業權人擬在該些地方進行商業活動,應先申請短期豁免書。
報告指,有分區地政處巡查商場時發現違契商用問題,但直至10個月後再發現同一問題,才向商場業權人發出警告信。亦有分區地政處在警告信期限屆滿後,違契問題仍然持續,但地政總署未有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令問題持續。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在執管上述的規例時力度不足,有些個案更是不執管或延誤執管,亦未有積極向違規的業權人追收豁免限制費用。
她又說,根據現行機制,分區地政處最多可追收6年的豁免費。分區地政處既未有善用執管權力,亦沒有向餘下60宗個案主動追收豁免費,當中涉及的豁免費動輒數以億元計。
公署建議,分區地政處應積極主動就該些個案追收豁免費,以收阻嚇之效,同時亦可增加香港特區政府庫房的收入。
一宗違契長達五年半
地政處由2014/15至2018/19年,共發現65宗商場違契個案,兩宗在事後申請豁免書。公署舉例,其中一宗違契時間長達五年半,涉及的豁免費高達2400多萬元,其餘63宗,地政處沒有主動追收,涉及款額高達數以億計。
申訴專員趙慧賢質疑,現有政策一方面要嚴厲取締「違契商用問題」,但同時容許私人商場業權人,申請豁免書佔用公共通道及廣場,以便進行商業活動,認為必須訂立清晰目標,若認為須嚴厲取締有關問題,便應制訂切實可行及具阻嚇力的執管措施,包括到土地註冊處「釘契」。
地政總署回應,整體上同意申訴專員調查報告的內容及建議,會因應報告中建議作出檢討,包括採取更有效的執管程序或規範手續,並會就違契商用問題發出清晰的工作指引,期望可取得更大成效及提高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