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1月30日發布通告,宣布1月31日起在全市實施交通管制,違者將依法懲處。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30日發布第10號通告指出,為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按照“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要求,經指揮部研究決定,在黃岡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全市市縣城區道路及鄉村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一、自2020年1月31日零時起,黃岡市區和各縣(市、區)主城區、城關鎮實行機動車、電動車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區主要通行道路實行物理隔離和設卡管理,除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救援的車輛外,其它車輛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村組、自然灣、社區、居民小區的進出機動車道只預留一條應急道路,其餘道路全部封閉;偏遠的村組、自然灣道路封閉,但要保證應急救援車輛通行。
三、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對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後,允許通行。
四、全市征調出租車分配到城區各社區居委會統一調度,用於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時的交通保障。
通告強調,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將依法嚴厲處罰。前期通告中有不同規定的,以此通告規定為准。管制解除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