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允延遲發年報最多60天

2020-03-17
来源:香港商報

  證監及聯交所最新指引指,若上市公司已刊發初步業績,可以延遲刊發年報,初次延期最多為60日。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范曉昱報道: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部分上市公司業績發布面臨困難。上月底證監會及港交所(388)已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允許公司遲發年報。面對最新情況,昨日證監會及港交所就上市公司刊發業績的安排,發出進一步指引。

  3月底前至少刊發初步業績公告

  指引列明,如果發行人能夠在3月31日前刊發未與核數師議定的初步業績公告或管理帳目,港交所一般不會要求發行人的證券停牌。在其他情況下,發行人應該盡快諮詢港交所以討論個別情況。為使發行人的證券得以繼續交易,發行人應刊發重要財務資料,其中包括關鍵財務數據,例如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及股東權益變動;以及對年度財務狀況和表現進行敘述性討論,包括已發生的任何重大事項和重大交易的影響,以補充其提供的財務數據。

  如果發行人已刊發初步業績,可以延遲刊發年報,初次延期最多為60日,由於疫情存在不確定性,港交所將按發行人的個別情況而考慮進一步延期的申請。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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