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政府今日刊登憲報,訂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E章),以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發,強制從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進行檢疫。《規例》將於明日(3月19日)零時零分生效,為期三個月。
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憲報公告指明的外地國家/屬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規例》下,有關人士在檢疫期內,將於(a)獲授權人員指派的地點或(b)如獲授權人員認為就有關個案的情況而言屬穩妥和適當,當針對該人作出檢疫令時,該人選定的地點,接受檢疫。
參考《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政務司司長可按《規例》豁免部分符合條件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包括: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衛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