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種票屬選舉舞弊操作

2020-03-24
来源:香港商報網

  文/朱家健

  近日網上流傳不同種票攻略,「教導」網民取得不同界別的選民資格,這種說明猶如「選舉舞弊指南」,針對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和特首選委選舉,教唆種票和配票,配合反對派的大型選舉工程,把團體和商會淪作跳板,染指選舉。這些種票行為,已涉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是嚴重刑事罪行,廉政公署須即時跟進調查。

  這些網上文宣,細緻地描述登記程序,對他人作出應怎樣加入哪一團體、哪一界別等的行為,涉選舉舞弊行為,並涉濫用選民登記制度,把原本用來會員聯誼交流、反映業界意見的團體,淪為「被種票」的工具,本末倒置,並進一步蠶食香港選舉的公平原則。

  若網民按「選舉舞弊指南」照辦煮碗,甚至向該等團體、海關、工業貿易處和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或偽造的資料證明,已涉及偽造、管有和行使虛假文書的刑事罪行。

  而這些操控選舉、干預選舉的違法行為,如屬有計劃和幕後操控者,並透過資金達到選舉舞弊目的,更可能已構成有組織及嚴重罪行。這些屬非業界選民的疑似種票行為,無論是否在稍後選舉中投票,均屬觸犯選舉舞弊的有關法律。商會或團體會員須對新入會申請進行嚴格審查,須檢視並確保申請者是與相關行業有關、並具實際業務運作,若可行的話,要求申請者遞交新申請時,同時遞交適當文件,並保留拒絕可疑申請的權利,以杜絕被種票。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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