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涉貼警私隱被捕 昨午獲准保釋

2020-03-27
来源:香港商報

資料圖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發現有人在網上非法發布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涉嫌鼓吹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言論,昨日凌晨在葵青區拘捕60歲的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涉嫌干犯《刑事及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她被通宵扣查至昨午獲准保釋。有律師指出,即使是轉載,原封不動散布起底資料,都屬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涉及煽動意圖罪。

  涉嫌作出煽動意圖作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莫俊傑警司昨日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近日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發布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警員的相片、姓名、編號、地址和電話等;亦有人在社交媒體發布鼓吹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言論。

  網罪科就事件作出調查後,昨日凌晨在葵青區拘捕一名本地女子,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及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罪,同時檢取一部手提電話。警方會檢視被捕人是否同時干犯私隱條例的罪行,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研究被捕人有否違反高等法院在去年10月及11月頒布的兩份禁制令,是否有觸犯藐視法庭罪。

  高院22份禁令仍生效

  莫俊傑明言,高院的兩份禁制令仍然生效,目的是阻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在網上作出起底行動不單違法,亦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煽動言論或煽動暴力、散布起底資料有可能違反法庭禁制令干犯藐視法庭罪,更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及違反私隱條例。

  莫強調,起底行為不止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傷害,更會傷害整個社會的安危,目的要威嚇,令個別人士、團體、社會部分界別均害怕被起底,怕自己或家人受傷害,而被迫保持沉默,造成寒蟬效應,如不及早制止起底行為,失信、恐懼和仇恨損害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甚至瓦解社會,即使有人對警方的策略持不同意見,應緊記法律賦予我們權利的同時,任何人行使自己的權利時都要尊重他人的權利,並尊重公共秩序和安全及他人的自由。他再三強調,警方以公平公正處理此類案件,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任何人不論任何背景和身份,如觸犯相關法例,警方都會依法處理。

  葛珮帆斥林卓廷恐嚇

  莫指出,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大部分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例,同樣適用於網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事緣近日有網民在Fb群組上載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指該名警員於去年9月灣仔行人天橋採訪暴亂期間,疑開槍「射盲」一名印尼女記者右眼。事後鄭麗琼把圖文一併轉載。有報章前日報道了事件,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公開舉報鄭涉嫌違反私隱條例及法庭禁制令。稍後鄭把有關貼文刪除。

  葛珮帆昨日指出,鄭的黨友林卓廷將被捕事件歸咎她,並使用惡毒性言語抹黑警員及侮辱咒罵她!直斥林卓廷是否在恐嚇報案及投訴人、煽動暴力仇恨、製造寒蟬效應?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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