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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終審法院今日拒絕批准「七警案」中5名警員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情指7名警員於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在金鐘襲擊時任公民黨成員曾健超,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部人被判監2年。
上訴庭早前裁定當中2名警員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另外5名警員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刑期分別獲減到15個月至18個月不等,這5名警員之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人一方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接納控方從網上下載的無線電視新聞影片呈堂,但片段並不連續,有可能被「做手腳」,網上錄影片段亦容易造假,律師說原審法官杜大衛以「如果被相信」作為採納標準,十分危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律師為何不在原審時提出相關問題,若錄影片段是關鍵證供,亦是公平審訊的核心,原審時辯方便應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作供。
終審庭法官相信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證供是否表面成立才決定採用,不接納「法官沒有就呈堂片段作質量評估」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