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離開法院。圖:星島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的涉暴案昨有2名被告判刑。一名咖啡師學徒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17歲男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控方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出再度押後判刑,以待上訴庭就同罪刑罰頒下量刑指引,惟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案件再押後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拒絕申請。張官判刑時認為被告犯案屬一時衝動,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官說,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尊嚴,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和監禁3年。雖然背景報告指被告是一名善良和勤奮好學的青年,但刑罰不能忽視被告當日攜帶火機參與遊行,雖無證據顯示目的為何,但案情指他確實有點燃國旗。
裁判官考虑到被告在单亲家庭长大,一直都努力学习和工作,一心成为职业咖啡师,为代表香港参加「拉花」比赛而努力,加上他已深切反省,明白不应用此方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并承诺不会再犯,所以决定给予机会改过自新,判他社服令。
去年9月21日香港屯门发生暴乱,多名暴徒将屯门大会堂外的国旗扯下,并践踏焚烧。随后,多人被警方拘捕,被控侮辱国旗罪等罪名。
案情透露,当天屯门大会堂的平台外,有康文署职员从闭路电视看到有人从旗杆扯下国旗,其后被告与另外两名不知名人士摊开国旗,用火枪及纸巾在国旗不同位置点燃,并践踏国旗,当时有40人围观,传媒直播有关情况。
直至同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警方驱散示威者时,在凤琴街发现被告形迹可疑,遂截停搜查他,搜获了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
男學生藏汽油彈判入勞教
另外,去年11月中,17歲男學生蔡梓傑在屯門澤豐街逃避警方追截期間,沿路「棄裝」,遺下汽油彈及鐵鎚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接納報告建議,認為被告守法意識薄弱犯案,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張官判刑時指,被告所觸犯罪行一般須判處入獄,故不接納以感化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