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銘欣報道:去年修例風波引發連串黑暴,令原本安定繁榮的香港元氣大傷,百業蕭條。警方昨日依法拘捕15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多位前立法會議員,分別控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兩項罪名。各人均獲准保釋,案件將於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警方指出,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黎智英昨晚獲保釋,在律師陪同下離開九龍城警署。記者 馮俊文攝
就警方昨日的拘捕行動,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指,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關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
保安局:法律面前無人可享特權
發言人表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須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動)警司林穎濠昨日下午表示,警方拘捕14人,包括12男2女,年齡介乎24至81歲,案件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被捕人涉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在香港島及九龍區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其中5人另涉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干犯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至傍晚6時,警方發稿更新稱拘捕15人,13男2女(名單見表)。
一哥:執法不偏不倚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晚巡視旺角區的食肆後見記者時表示,警方作出檢控主要是根據證據,執法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不會理會被捕人是否有權勢、被捕人的背景身份、是否能控制傳媒以抹黑及孤立警隊,強調只要有人犯法就會執法。
鄧炳強又不點名批評其中一名被捕者李柱銘,他說,留意到其中一名在法律界有崇高地位的被捕人士,指對與年輕人一同被捕感到光榮,他對此感到非常擔憂及驚訝,認為資深的法律界人士應勸喻年輕人守法,但對方竟然鼓動年輕人繼續犯法,不應感到驕傲,而是應感到羞恥。
警方不排除再拉人
林穎濠稱,全部被捕人已經或將會被落案起訴,將於今年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應訊,不排除再有人被捕。被問及為何選擇昨日進行大型拘捕行動,他回應稱:「警方仔細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有充分證據,故作出拘捕和檢控,任何人違法都會調查。」
警方指出,被捕的15人全部涉嫌違反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該例條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若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
多名港島警區重案組探員,昨早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住所準備拘捕他,惟黎智英當時不在寓所。至下午1時35分,黎乘車返回寓所,探員隨即入屋調查,至3時將他拘捕帶往九龍城警署。下午5時許,黎被押往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扣查,至晚上7時20分,黎返回九龍城警署。之後辦妥保釋手續離開。
據悉,黎智英原來一早到西貢遊艇會出海,至下午1時許離開遊艇會。今次是警方繼2月28日後再度拘捕黎智英。
至於其餘10多人,都是由警方兵分多路上門拘捕。其中梁國雄離開住所時,被左右兩邊探員用手按頭押走;吳靄儀則在公民黨梁家傑、郭榮鏗和楊岳橋陪同下,自行到中區警署接受拘捕。
昨日下午,李柱銘獲准保釋離開警署。 記者 崔俊良攝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二進宮」
下午5時許,李柱銘保釋後離開中區警署。他透露自己以1000元保釋,期間無須到警署報到,並指自己涉及去年8月18日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遊行。他又指,是次是自己首次成為被告。
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3人曾於2月28日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控告他們於去年8月31日涉嫌於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則被多控一罪於2017年6月4日在港島東區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3人分別獲准以1000至5000元保釋,案件將於5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新聞鏈接】非法遊行 多人帶頭煽暴
翻查資料,去年8月18日,民陣發起港島區集會及遊行,但警方只批准在維園集會。黎智英當日與李柱銘於下午約2時半現身銅鑼灣,及後走到集會大台前,並即場接受外國媒體訪問,聲稱自己不怕中央派解放軍到港。下午3時許,黎智英牽頭帶領示威者開始流水式集會,又多次於現場向集會人士大叫「行快?」、「唔好阻住」等,猶如集會「總指揮」。當日同行的有李卓人及何俊仁。
去年國慶日,黎智英現身銅鑼灣,參與非法遊行,更一直排在隊頭。當日的遊行到晚上演變成暴動。全港火頭處處,西環和銅鑼灣有暴徒燒毀五星紅旗,港鐵關閉逾30個車站,沿線不少車站遭縱火。
去年10月20日,民陣原定舉行由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往高鐵西九龍站遊行,惟遭警方反對,多名反對派人士以個人名義發起同路線遊行,引起大批人參與,當時黎智英亦有在場。當日最終釀成油尖旺及深水?發生擲燃燒彈、堵路、店舖放火、搗亂商店、破壞港鐵站及交通燈等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