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 資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針對港大法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日前在《明報》的刊文內容,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CY)昨日在Facebook發文,駁斥陳文敏政治動機不純;不點名批他「誤導學生、誤人子弟」!
基本法具直接管轄之意
梁振英指出,陳文敏的文章重點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指「中聯辦無權處理香港內部事務」。雖然沒有完全忽略《基本法》第12條,但只是在文章說「中聯辦的解釋亦不符合《基本法》的目的和原意。《基本法》第2條指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2條指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第13條及第14條指外交、國防屬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完全避開了該條的後面一句,即「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2條的全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梁振英強調,什麼是「直轄」?「轄」是「管轄」;「直」是「直接」,即香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不由廣東省管轄,正如內地的其中一個直轄市天津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不由河北省管轄一樣。
梁振英反問,陳文敏引述第12條的前面一句,卻略去後面一句,去掉「香港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憲制權力,是什麼原因?
批陳文敏誤導學生
他表示,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香港,就必須有部門行使管轄香港的權責,在北京的部門是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在香港的部門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如果陳文敏不同意是這兩個部門,請告訴大家是什麼部門?
梁振英說,陳文敏不是一般的評論員,而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他在報章發表這篇文章,大概也代表了他在香港大學授課時的觀點,有沒有誤導學生、誤人子弟?
梁振英認為,陳文敏必須在去掉「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個問題上向《明報》讀者和香港大學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