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國人大再談刑責年齡 低齡犯罪不能「一放了之」

2020-05-1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昨日,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在接受訪談時表示,對於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要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今年兩會前夕,全國人大也再次回應該熱點稱,降低刑責年齡還需進一步研究論證,將結合有關法律修改完善工作,進一步研究在制度層面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處置機制和有效教育矯治措施。

  刑責年齡爭議待定音

  據悉,近年來,呼籲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解決犯罪低齡化聲音不止,本報2019年4月曾發表題為《14歲以下「免罪金牌」當破》的專題,旨在呼籲適當降低刑責年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彼時,接二連三的十二三歲男童殺人案引起輿論關注。同年也有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建議將刑法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

  雖然降低刑責年齡不能完全解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但內地刑責年齡偏高卻是不爭的事實。例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建議將12周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本港的刑事責任年齡為7歲。

  史衛忠表示,當務之急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切實推動發揮專門教育、收容教養等制度的作用,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不能再「一放了之」,促進保護、教育、管束有機統一,同時,積極推動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

  針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日回應稱,近年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惡性犯罪的個案引發社會輿論關注,但單純降低刑責年齡能否從根本上有效解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還需進一步研究論證。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刑責空白階段待填補

  據史衛忠介紹,對於涉罪未成年人,檢察機關一方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懲處,保持司法警示。去年1至11月,共批准逮捕2.91萬人、起訴3.83萬人;對輕微犯罪堅持依法從寬,共不批捕1.50萬人、不起訴1.20萬人。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中國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對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不能「一關了之」,但也不能「一放了之」,在必要的時候,應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從實踐情況看,這一制度實施還不充分,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切實做到將符合條件的對象管起來。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將結合有關法律修改完善工作,進一步研究在制度層面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處置機制和有效教育矯治措施。

  未成年保護問題仍嚴峻

  除了未成年犯罪問題,內地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也十分嚴峻。施害者包括低齡、同齡人,例如校園霸凌、惡性殺人,也包括青年、成年人,例如「李星星案」「梁崗事件」等。

  史衛忠介紹,2019年,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懲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主要做法有四方面。一是突出打擊多發、嚴重犯罪;二是着力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取證難、指控難的問題;三是強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救助;四是堅持懲防並舉,加強了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督。1至11月共批捕4.41萬人、起訴5.67萬人,同比分別上升20.06%和26.48%。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介紹,正在抓緊修改完善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相關內容,各方面也提出了不少進一步完善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的意見建議,包括加強監護人的責任、明確有關部門處理學生欺凌行為的職責等。

  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均已進入修法程序。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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