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想
日前,有人群在多個商場聚集鬧事,期間出現一個十二、三歲的男童,身穿記者反光背心在海港城現場「採訪」,事件令人震驚。
家長看管不力
一個剛剛升上中學一年級的孩子,在思想上並不成熟,也未有自我保護能力,卻單獨身處極為危險的鬧事現場,正常人都會覺得太離譜,男童的家長首先要負上看管不力的責任。令人詫異的是,男童的母親居然聲稱「採訪」是讓兒子「學習面對大場面」,還辯稱她在「遙距關注現場」,以保兒子安全云云。這完全是不知所謂!舉個簡單例子,如果「遙距關注」就可以「保子女安全」,豈不是裝個監控器就萬事大吉,那麼大多數家長也不需要聘請家傭看管小朋友,靠「遙距關注」就足以解決問題了。事實上,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本港亦有多宗父母因分別把11至14歲的子女獨留在家而被警方拘捕的案例,該名男童在沒有家長的看管下獨自外出到危險地方,其家長同樣有機會觸犯「虐待或忽略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罪行。至於「學習面對大場面」,什麼樣的場面算「大場面」?真以為孩子在暴力衝突的現場,持一張所謂的「記者證」就可通行無阻,平平安安?那要不要送到一線現場報道黑社會開片,或者去戰地採訪?虎毒不食子,何以男童的母親如此不堪?
媒體不負責任
令人憤慨的,還有那些鼓動孩子走到鬧事現場「採訪」的幕後之人,他們完全不顧孩子的安危,極度不負責任,行為實在可恥。該男童所屬的「深學媒體」發表聲明,稱男童作義務性的採訪,「不符合非法勞工之指控」,換言之,即男童在採訪期間若被捕,或者不幸受傷或死亡,一切「後果自負」,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簡直無恥之尤;記協主席指「中學生記者」與普通記者的分別「只是年紀較輕」,又稱對「學生記者」的最大保障就是「做記者應做的事」,輕描淡寫帶過事件。然而,這不是「年紀較輕」的問題,新聞採訪是專業工作,記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才能勝任,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在容易發生衝突的現場,根本沒有能力去應對突發的情況,更別說進行採訪工作,將學生視為專業記者,「無分別」地推到危險現場獨自進行採訪,是完全沒有在意學生的人身安全。另外,又有誰來告訴孩子什麼才是「做記者應做的事」,教導他應該注意的事項,須遵守的操守指引,以及考慮過以年幼孩子的能力能否學以致用?退一步來說,就算孩子要「長見識」,也應由專業人士或家長帶領、指導,而不是讓他自己單獨行動。
近來,在各種衝突現場,屢屢出現年幼孩子的身影,參與暴力行為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情況令人痛心和擔憂。孩子是我們的未來,需要的是悉心呵護和培養,而不是鼓動他們衝上街頭,置於無法預料或混亂的危險境地。放過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