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香港国安法」草案將分兩步推進

2020-05-22
来源:新华社

王晨作相關說明。新華社

  【香港商报网讯】据新华社报道,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今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会上作关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王晨作说明时表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後提出了採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指出,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才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範、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了上述制度安排,但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同本决定相抵触。

  王晨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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