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央視新聞訪問時指,令人失望的是,香港回歸近23年,至今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這個漏洞必須堵塞上。
他表示,一直由於反對派一直用種種阻撓的辦法,包括「拉布」等等,使得類似的法律在香港不能通過。「當年寫下23條,由於當時香港的一些法律一些單行法都沒能完全滿足國家安全方面的需要,所以就有這麼一條。但過去23年一直不能立法,看樣子短期內也不能完成立法的工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人大堵塞漏洞,這個完全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同時人大也絕對有這方面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