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刚刚发声明表示,堅決擁護和全力支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決定。
声明指,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經成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當務之急;全國人大此次作出決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更好地保障香港高度自治及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声明全文如下:
擁護和支持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
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聲明
我們堅決擁護和全力支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決定。
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經成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當務之急。回歸近23年來,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沒有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存在明顯漏洞,危害國家安全的各類活動愈演愈烈。去年“修例風波”發生後,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毀損侮辱國家主權的標誌,乞求外部勢力干預和制裁香港,實施暴力犯罪和本土恐怖主義,嚴重踐踏香港法治,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破壞社會穩定,重創經濟民生,製造社會撕裂和對立,損害香港的投資環境和國際形象,荼毒下一代,貽害深遠。改變香港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已經刻不容緩。
全國人大此次作出決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世界上任何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中央權責,中央是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的最終守護者。在香港特區難以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情況下,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憲法笫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和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構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是行使中央權責,是對基本法實施行使監督權。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不影響中央繼續建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有關立法和執法體系。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沒有取代或廢除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加快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
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更好地保障香港高度自治及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回歸以來,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遊行示威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這在回歸前是無法做到的。但“高度自治”是在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始終享有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世界上任何權利和自由並非沒有規限,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和慣例。只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加固國家安全屏障,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才有牢固的法治基礎,香港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基本權利自由才有更堅實的保障。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等四類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針對的是香港當前面臨的危害國家安全最嚴重、最突出、最迫切的風險,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符合所有愛護香港市民的所思所盼。
我們相信,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有利於保護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有利於維護香港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必將推動“一國兩制”航船沿著正確的方向乘風破浪、行穩致遠。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香港代表團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