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港各區工商聯會長 盧錦欽
全國人大開幕,提出「決定+立法」兩步走推進「香港國安法」,商界咸表支持。我們希望中央推出政策,維護香港的國家安全,這樣才能維持穩定的社會環境,保障營商權益。
堵塞國安缺口
過去一年,在黑暴的威脅下,香港的法治和穩定受到嚴重破壞,「一國兩制」遭遇嚴峻挑戰,商舖被毀、市面蕭條,商界蒙受了巨大損失,這一切皆因反對派長期與外國勢力合謀,對國家進行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的工作。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顯著風險來源,必須出台相關法律,堵塞漏洞。
根據基本法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如果23條在香港立法,當可有效保障國家安全。可是,回歸20多年來,受到反對派的干擾,特區政府一直未能履行憲制責任,完成23條立法,使國家安全留下一道缺口。而在目前的政治氛圍下,反對派促意「攬炒」,議會鬧劇不斷上演,短時間內落實23條立法,相信可能性並不高。有鑑於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要審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議,推進「香港國安法」,這確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利國利港利民之舉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判的基礎上,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推進有關工作。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訂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訂相關法律並決定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
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其中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並會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既然有專責機構負責國家安全法例的執行,有權有責,相信當能做出成績,確保不法分子不會搗亂。另一方面,修例風波暴露本港的年輕人國家觀念薄弱,易受外部勢力利用,破壞香港的法治和國家安全,為此,實應加強教育,杜絕隱患,同時為人心回歸做好工作。人大決定在這方面落墨,足見高瞻遠矚,我們樂見其成。
誠如習近平主席2014年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斷不能使香港成為外國勢力的橋頭堡,任意破壞國家安全。只有維護了國家安全,才能維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建立「香港國安法」是利國利港利民之舉,實在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