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昨日發文指出,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專門機構是非常必要,並指在香港有關國家安全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這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必要有效手段。
中央政法委在網上刊發題為《千字決定,民心所向!》的文章。文中指出,在「一國兩制」體系的生動實踐中,美國憋出的「涉港威脅言論」「對港制裁大招」並不會奏效,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依舊會「巋然不變」,香港市民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權利依舊得到有力保障。港區國安法開宗明義提及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為消弭誤解,破解那些「一國兩制已死」的謠言與疑惑。
國安教育要真正落地見效
文章表示,在港區國安法原草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面加上「活動」二字,變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從個人「行為」到組織「活動」,讓立法涵蓋範圍更加精準,令那些實施分裂、顛覆、恐怖行為和活動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法律不容挑戰。
至於將原草案中,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中,刪去「推廣」二字,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文章認為,這是要增添「落實」的態度,要讓國家安全教育不僅止於宣推,要真正落地見效,走進每位香港市民的心裏。
文章強調,放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受影響最大的是香港經濟發展和普通市民切身利益。決定出台後,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會改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會改變,更凸顯尊重、發揮了港府的「主人翁」責任意識,不僅要建立更要健全,不僅要實幹還要匯報。
文章指出,國家安全立法是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在保護香港社會「絕大多數」的同時,嚴厲打擊那些肆意妄為的「極少數」,是法治正義的體現。香港時局不穩、黑暴橫行的當下,國家安全立法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香港廣大居民是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