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中)。圖:商台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相信「香港國安法」會按照普通法落實,刑事罪行並無追溯期。她又強調,香港仍須就基本法第23條作本地立法。
國安立法應不會設追溯期
葉劉淑儀昨受訪時指,全國人大通過訂立「香港國安法」決定後,國際社會有不同意見。惟她相信現時的信心危機只是「短期波動」,即使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地位,對本港貿易造成的損失不大,亦相信特區主要官員在美無太多資產,若要制裁香港官員亦沒大影響。她指,香港有普通法基礎,是很多國際組織的成員,包括身為世貿組織創會成員,長期來看對香港努力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影響不大。
葉劉認同「香港國安法」細節愈早公布愈好,可減少社會憂慮。她回憶起擔任保安局局長年代於香港生效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只針對聯合國安理會所列明的恐怖組織,而無法取締新型網上組織,因此「香港國安法」有其需要。按普通法,刑事罪行並無追溯期,故她相信「香港國安法」立法不會設追溯期;而將來立法後,如設特別法庭審理案件,亦不是新鮮事物——英國早幾年亦曾設立特別法庭24小時審訊,以盡快處理涉及動亂的案件。
至於負責審理的法官國籍,葉劉認為,現時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與本地政治無關,而本地法官卻會參與遊行、聯署,因此她認為負責審理的法官或以修養劃分而非國籍。她相信香港犯罪會根據屬地原則在港審理,亦相信中央在立法時會聆聽專家意見。
國安案件不適合設陪審員
葉劉還回應2003年她時任保安局局長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時,後期於條例草案加入必須有陪審員審訊的建議,她認為現時顯然已不適合。她解釋,由於過去本港極少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加上陪審團可能會害怕被「起底」,有很多不同理由拒絕參與審訊,故她認為現在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時不適合安排陪審員。
另外,對於近期不少港人續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葉劉直指,現時仍未有細節,如只能旅遊不能工作(BNO)並無作用。除非英國大幅修改入境規例,列明不須符合技能、從事短缺工種等要求,甚至表明會接受35萬護照持有人,否則港人好難去當地生活,而且要留在英國6年才取得居英權,這段時間還要繳交英國稅項,又無法享受當地福利,故難以在當地生活。她認為,英方只是擺姿態,難以接收大量港人。她續指,英國如提供渠道,容許持BNO的港人擁有居英權,實際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