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銘欣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在執法層面可以參考澳門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至於在港執行國安法的警務人員,需要進行品格審查並宣誓效忠特區政府。
可借鑒澳門設國安委員會
李家超昨日在一電視台節目表示,警隊正研究成立有關「香港國安法」專責隊伍,澳門相關經驗值得參考,參考的方向包括在港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他說:「重點是一定要向特首匯報,因為涉及國家層面的事,而特首是向國家負責的最高代表。」
李家超提到,是否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屬中央決定,但有需要跟內地就國安情況定期交流。他指出,在國家安全上,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國家」的標準,在收集情報及網絡方面,國家都比香港特區優勝很多,所以香港警方須要和國家有關部門定期交流、聽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意見,例如在反恐方面,香港警方亦會到西方國家交流。
至於警隊的專責隊伍,即使引入其他紀律部隊協助,主力仍是警隊,李家超稱會研究是否招聘退休警務人員,但所有加入專隊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品格審查、宣誓效忠特區,確保他們清楚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亦不排除設國籍限制。
他強調,「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基本法》下人權等合法權益仍得到保障,先取法庭手令才能入屋搜查、扣留最多48小時等程序,執行「香港國安法」時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