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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呂希蘊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發表網誌,指出失業保險有利亦有弊。羅致光認為,失業保險的利弊,除本身的設計,亦和其他相關社會制度的關係、整體經濟、勞工市場生態以及僱主僱員在僱傭關係方面的行為轉變息息相關。
羅致光認為,失業保險最大的優點表現在沒有經濟審查,不論是僱主或僱員供款,僱員都理所當然可以申領保險金。再看失業保險的風險分擔的功能,是讓僱員毋須單獨承擔失業的風險,而僱主亦毋須單獨承擔解僱員工的後果。羅致光認為,對僱主來說,解僱員工可少些罪惡感;對僱員來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便毋須急於搵工。
但羅致光認為,這些優點具備兩面性,也可能成為缺陷。他簡單分析其中的關聯:僱主毋須承擔解僱員工的後果,可能造成僱主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推給社會,而僱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後,會造成返回勞動市場的壓力降低,不急於找工作,並認為失業保險金是理所當然,這將會令整體經濟和勞工市場的供應造成負面的影響。
須考慮長服金存廢
羅致光在網誌中列舉了英國、美國、加拿大近10年來的失業率,並與香港地區進行了比較,以2009至2019年,平均失業率的排名分別是加拿大最高,其次是美國、英國,最後是香港;失業率波動方面,香港10年內失業波動率亦是最低。
羅致光認為,香港失業率長期處於低位,主要原因是香港除遣散費以外,亦有長期服務金,加強了就業與失業保障的功能。因此他提出,若要考慮香港是否應成立失業保險,還亦考慮遣散費調整、長期服務金存廢以及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安排等多個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