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哪些法律案? 法工委发言人详解

2020-06-24
来源:中国人大

  【香港商报网讯】据《中国人大》全媒体6月24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将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的议案等。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3件。

  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2018年12月,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为鼓励设计行业创新,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增加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二是,为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进一步完善有关产权激励的规定。三是,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的相关规定。四是,对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在总则中,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并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落实监护人的责任,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父母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三是,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及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制度等。四是,对新闻媒体、住宿经营者作出规范,明确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的义务,明确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五是,强化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四个方面,对提供健康网络产品,防止网络沉迷,禁止传播有害网络信息,鼓励向有关部门举报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六是,完善政府在义务教育、临时监护的责任,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完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七是,明确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实行程序简化。八是,强化有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使法律责任与条文有关规定相衔接。此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增加学校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禁止胁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禁止非法送养、非法收养以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等规定。

  关于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出口管制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临时管制的有关规定,明确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如何处理。二是,对相关管制物项许可予以整合。三是,强化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四是,进一步明确海关在出口管制中的职责和权限。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3件。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我国于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1997年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预防惩治犯罪的需要,以刑法典为基础,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及时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是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这次修改的主要考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有关涉及公共、民生领域的基本安全、重大安全。同时,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针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及时修改刑法,跟进保障,回应关切。草案涉及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加大对非法集资、资本市场重大违规、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犯罪惩治;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修改完善生态环境等其他领域犯罪规定。

  关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现行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解决乱处罚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处罚法。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加综合行政执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巩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成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行政处罚定义,增加行政处罚种类,扩大地方立法权限,确立非现场执法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增加规定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中的行政处罚。三是,把握通用性,发展和完善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完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制度,补充行政处罚证据制度,增加立案程序,扩大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数据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二是,明确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三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规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四是,建立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和推动政务数据开放的制度措施。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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