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伍敬斌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7月2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嚴格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流轉土地經營權。專家表示,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流轉土地經營權是中國的一貫政策,如今最高法又重申這兩條,是因為以往的實際情況中,確實仍然存在侵犯農民利益的事情,最高法此舉是要將這個事情嚴肅化。只有保障農民利益,才能保障國家的農業安全。
大暑農事忙。圖為河北玉田縣一村農民昨日在田間管護冬瓜秧。新華社
從三方面貫徹落實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鄭學林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見》,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貫徹落實:一是要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妥善審理涉及農村承包地權屬糾紛案件,嚴格執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確保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保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二是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的規定,充分尊重農戶意願,嚴格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權利,依法依規認定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效力,讓農民既可以沉下心來搞生產,也可以放心流轉土地經營權;三是對於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的折股量化,嚴格按照「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要求,服務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與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的權利。
此外,《意見》從公正審理土地徵收徵用案件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明確要求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佔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在以往實際情況中,確實仍存在侵犯農民利益的事情。比如說承包權問題,中央早已表態說長久不變,30年到期後再延長30年,但就是有人在不斷地變更農民的土地,強制收回或者強迫流轉的情況存在,這些做法並沒有尊重農民的意願。所以最高法再次提出該問題,就是要將問題嚴肅化,任何人不能違背農民的意願,強迫農民去交出土地或者流轉土地,又或者拿土地入股。
旨在保障農業安全
朱啟臻認為,保護農民的承包權,在當下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因為只有穩定承包權,中國的農業才能是安全的,農民積極性才有保障,農民才有信心。其最終意義就是要保障國家的農業安全。讓農民有地種,也確保耕地有人種。
另外,保護承包權不是固化土地,對農民權益的保障自然也包括土地的自由流轉。耕地需要人監管,但是中國幾十億畝耕地,不能全靠政府來監管,這個工作量太大,只有讓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他才有監管的積極性。最高法《意見》,就是從法律上面來強化這種意識。
內地民間借貸利率 司法保護上限擬降
【香港商報網訊】昨日,最高法表示,為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將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據悉,此前最高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設定了24%的司法保護上限,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同時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然而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這個利率標準太高,不利於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