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學徒涉藏辣椒油及棒球棍 判囚18個月

2020-07-29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訊】曾入選香港柔道隊的21歲電工學徒,去年8月在上水遇警察截查,搜出1公斤噴霧式辣椒油、棒球棍等物品,亦在住所藏有兩支鐳射筆。案件經審訊後,今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判入獄18個月。另一涉及鐳射筆則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相信涉案大部分物品與被告工作有關,如鐵通可用作嚇怕流浪狗,控方未有直接證據或足夠環境證供證明物品可作非法用途使用。至於涉案辣椒油正如被告所言,可用作驅蟲,但被告為何不選擇辣椒水,而選用容易跣胎、沾塵、難以清洗的油。裁判官稱,辣椒油虽然可作食用,惟涉案容量達1kg、屬噴霧式,故裁定不可民用或作自衛,推定被告在特定情況下,自己或給他人對超過一個人噴灑,藉使傷害他人。

  被告李育誠。圖:星島

  裁判官說,警方僅搜出棒球棍,不見手套或球,若他過去一年有用作打球,辯方必然會將此有利的證據呈上法庭,又指「被告得一隻手,點解要買兩枝棍?」被告解釋疑點重重,需予以否定。裁判官又指,棒球棍具殺傷力、非工程物品,裁定被告在特定情況下使用。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辣椒油雖可灼傷眼睛或皮膚,但盡快治療的話理應不致後遺症產生,罪責較輕。棒球棍則另當別論,可用作圍毆他人,擊頭可致腦神經受損,嚴重會成為植物人;擊身體可致骨折,造成永久傷殘,故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21歲被告李育誠,被兩項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棒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及於同月17日,於其打鼓嶺的住所管有兩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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