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惡「黑老大」黃鴻發被執行死刑

2020-07-30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7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海南一中院對昌江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首犯黃鴻發執行死刑。

  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當地法院受理的組織成員最多(196人)、盤踞時間最長(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

黃鴻發被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世紀80年代末,黃鴻發與其兄黃鴻金、黃鴻明、黃鴻波(已死亡)在其父黃應祥帶領下,在昌江黎族自治縣逞強爭霸、打架鬥毆。

  90年代起,黃氏家族通過開設賭場、盜採鐵礦並拉攏惡勢力、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增強經濟實力和非法影響,逐步形成黑社會組織,牟取巨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

  2019年1月6日晚,海南省公安廳從全省抽調警力1210餘人,車輛300餘輛,分兩批對黃鴻發團夥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當時到案179人。

  經查明,該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達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

  今年1月10日,海南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行賄罪等18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除此之外,該組織的7名「保護傘」——昌江黎族自治縣縣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昌江縣原副縣長周開東等,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黃鴻發不服,提出上訴。3月11日,海南高院宣布維持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黃鴻發會見了近親屬。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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