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13日电 台湾“行政院”院会13日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成年年龄将下修为18岁。而男女结婚年龄也配合修正为18岁,比起修正前女性结婚年龄16岁为高,而订婚年婚改为17岁,也比原先女性订婚年龄15岁高。这项修法尚待台湾“立法院”通过後,目前暂定施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行政院”表示,这次修法重点涉及38项青年权益下修18岁,其中包括“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将成年年龄由20岁修正为18岁;以及“齐一男女结(订)婚年龄”,修正男女订婚年龄均为17岁(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为15岁)、结婚年龄均为18岁(原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并增修相关配套规定,以利适用。此外,为使人民之权利义务对等,现行法律以民法成年为年龄门槛之规定,於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也随同修正。
“行政院”指出,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後,民众原依照相关法令规定、行政处分、法院裁判、契约得享有至20岁或成年的权利或利益,如抚恤金、遗属年金、补助款、救助款、夫妻离婚後所约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等,在新法施行後,在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权益,这次修正也明文保障持续享有至20岁。
“行政院”说,由於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事涉民众权益且相关法令数量众多,至少需2年缓冲期,因此,民法修正案原则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满2年後之第一个元旦施行。目前暂定施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