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公務員若試用期被捕 部門主管可終止合約

2020-08-23
来源:香港商報網

  聶德權今(23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如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因參與或懷疑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起訴,該人員的操守及品行未必適合出任公務員,部門主管可終止試用期。他表示,《公務員規例》一直列明對處於試用期公務員的品格、行為要求,這次是向部門主管說明指引,若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不論有否被起訴,都可按事件性質考慮是否終止試用期。

  但他說,如果有關人員被捕後未被或沒有被起訴,則視乎個案判斷是否適合繼續完成試用期。

  至於有關做法會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聶德權說,有關準則與刑事檢控定罪門檻不同,強調公務員試用期的目的,為檢視有關人士在品行等方面,會否令人質疑是否適合在政府工作。

  聶德權認為,公務員試用期就是讓雙方看看是否適合在機構內工作,其中僱員可考慮自己是否適合有關工作,同時僱主亦可觀察僱員的表現、品行和操守是否符合成為公務員的要求,這才是試用期的評核目的。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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