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期永州踹傷猥褻者的男子被解除刑拘,到之前的「趙宇案」「于歡案」「昆山龍哥案」,近幾年一系列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中如何判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更是一度受到輿論熱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日在北京發布。《意見》指出,要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其中,主要規定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提出包括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等十方面規則。
「涉正當防衛案件千差萬別,具體案件可能由於一個細節因素就會導致性質認定發生變化。」姜啟波說,《意見》不可能包羅萬象,只能就普遍性、原則性問題提出相對明確的規則指引。
防衛過當應兼具兩個條件
《意見》明確,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意見》明確,判斷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於重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