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香港架構以行政主導 不應只著眼表面稱謂

2020-09-05 11:34
来源:香港商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強調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則是各司其職、相輔相成。她強調司法獨立在香港的政治體制下不會受影響,而本港體制正展現基本法所貫徹的法治原則,呼籲市民應了解香港的體制,避免不必要爭拗。

  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職

  鄭若驊以「各司其職 相輔相成」為題發文。她說留意到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在過去一星期成為社會上的話題:「我希望藉這個機會從基本法的條文為大家解釋香港特區實際的憲制秩序,而不是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鄭若驊解釋:「首先,大家必須明白中國是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根據中國的憲制,權力來自中央,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作出決定設立香港特區和通過基本法,並透過基本法賦權特區履行職責。根據基本法第43條及第60條,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必須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基本法第48條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

  她續說:「其次,基本法條文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的職責,目標都是共同建設香港。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之後再由政府執行;政府亦負責編制財政預算,由立法會審批;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顯而易見,在基本法所制定的政治體制下,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鄭若驊提及,基本法賦權特區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基本法同時列明香港特區的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地按法律和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鄭若驊強調,香港的體制正展現了基本法所貫徹的法治原則及司法獨立的內涵。從香港特區憲制角度正確地理解政治體制,必然會明白香港的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市民不應該只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而應該從實質上去作出了解,便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拗。(記者戴合聲)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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