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韋道貴等42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礦罪一案。
該案系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涉案人數多,案情複雜,涉及罪名多,社會影響大,犯罪事實時間跨度長。
公訴機關指控,以韋道貴、廖斌為首的犯罪組織從1996年開始,從惡勢力團夥逐步發展成有組織領導者、骨幹分子、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等結構穩定、人員層次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河池市東蘭縣城及周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成立初期以開設賭場獲取非法利益。2010年後,廖斌、韋道貴成立了十餘家公司,陸續涉獵KTV、信貸、寄賣、建材、運輸、商貿等多個產業。期間,該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采礦等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用以支持、維系組織的生存發展和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黑護商、以黑養商”的模式。
圖為庭審現場 。金城江法院供圖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以來,韋道貴控制的3家公司,通過上述違法手段壟斷了東蘭縣生豬屠宰及建築工程領域石、沙、混凝土供應市場,獲利達數千萬元。
韋道貴、廖斌利用利益分配、人事安排來管束、控制該組織成員的活動及組織的日常運轉,為在維護組織利益和權威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中遭受損失的成員提供善後費用。在此過程中,該組織其他成員絕對服從韋道貴、廖斌的指揮、管理,韋道貴逐步成為組織的頭目。
以韋道貴、廖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東蘭縣城內有組織或成員單獨實施共計35起違法犯罪事實,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致使群眾在合法利益受到犯罪或者嚴重違法活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常途徑控告、舉報,在東蘭縣城內產生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本案42名被告人中有2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被告人韋道貴、廖斌二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數十起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1個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其餘27名被告人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另外13名被告人應當以其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並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30多起違法犯罪事實逐一審理。
庭審預計持續7天,並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