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前日展開突擊巡查行動,於西貢坑口永隆路截獲3名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將會考慮作出檢控。
巡查行動發現4輛車輛貯存及運送過量第二類危險品(壓縮氣樽),而它們並沒有領取消防處發出的危險品牌照,消防處已檢走涉案的懷疑第二類危險品,以保障公眾安全。
消防處呼籲巿民切勿過量貯存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記者 萬家成)
消防處昨日(13日)在新界西貢坑口永隆路進行突擊巡查,行動中分別發現有4輛車輛於沒有領有消防處發出的危險品牌照的情況下,製造、貯存及運送過量第二類危險品。圖為檢獲的第二類危險品(壓縮氣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