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房屋署、社會福利署社署及入境事務處的人員提供共逾4000元,以加快其公屋申請,以及處理其兒子的身份證申請。
被告陳玉娟,53歲,無業,被控5項罪名,即4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以及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參加公屋申請,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編配單位,並向社署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另外,被告亦為其兒子向入境處提出核實香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其中3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3月2日至5月13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於三個場合分別向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提供2040元,向一名房屋署合約物業服務主任提供40元,以及向一名社署社會工作主任提供40元,作為協助被告加快其公屋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23日,經社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社署的不知名人員提供800元。餘下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12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入境處文書助理提供1100元,作為協助被告不按規定程序處理其兒子的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的誘因或報酬。上述三個部門職員均沒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記者 葉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