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因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1萬元。
去年6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巡查位於佐敦廟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1名男子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因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1萬元。
去年6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巡查位於佐敦廟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