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合情合理

2020-09-28 02:11
来源:香港商報

  日前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將「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一群黃絲記者組織立即大罵該做法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又說香港會因此逐漸走向所謂「極權管治之路」。事實上,這絕對是黃絲種瓜得瓜的結果,警方撥亂反正絕對值得支持。

  傳媒工作不應是「造假新聞」

  傳媒的工作是協助公眾了解問題、報道事件,或發表公共見解,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第四權」,發揮監察政府的作用。姑勿論各位是否完全認同如此角色,但相信無人會認同傳媒的工作是製造新聞。但自去年6月以來,某部分黑暴假借記者之名,甚至有黑記在製造新聞。例如:當警方在示威現場執法時便經常有一大堆所謂「記者」築成人牆擋在警方與黑暴之間,更只將鏡頭對向警方而非暴徒,甚或有黑記出手搶犯。難道他以為自己是「蜘蛛俠」?與黑暴中的那個所謂「美國隊長」遙相呼應?此外,也有兒童在現場稱自己為記者,兒童被利用可悲,但更可恥的是在兒童背後教唆之人,他們只是想製造警方恃強凌弱的觀感;還有黑記公然在直播中以淫猥言語騷擾女警。市民所知的惡行已經如此一塌糊塗,實況又豈非如此?

  除此之外,筆者也曾聞說有段時期親建制的媒體根本無法進入衝突現場,只要一被發現輕則可能被黑暴嚇退,重則有受黑暴私刑風險。雖然現時由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機構中,可能也存在黑記,但至少已經可以將黑暴扮記者、所謂「學生記者」,還有拿着手機身穿反光衣便說是記者的不專業和滋事分子剔除在封鎖線之外。這個改動可以防止有人魚目混珠,讓專業記者有更大空間採訪,減少對真記者的滋擾,讓事件可更加準確地呈現在市民眼前,實為行業和社會之福,不用再忍受充滿錯誤、偏見和歧視的新聞。

  其實外國不少地方也有制度防範偽冒記者,為何黃絲記者組織和外國勢力等卻獨厚香港?而不是向整個世界吶喊?道理就有如攬炒派只為「12港人」發聲,卻對在台5名偷渡暴徒噤聲一樣,攬炒派一直以來就愛似是而非地雙重標準,只要有利他們行事,一切便應為所欲為,其他事情?So what?香港漁民青年會主席、新界青年聯會副主席 崔景恒

[责任编辑:朱劍明]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