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旬,一名妙齡女子在旺角以水樽掟警車,她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今日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形容,27歲被告黎海澄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提及,被告經精神科服務後,學懂如何處理自己的怒氣及衝動,亦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真誠的悔意。
案發於去年12月16日凌晨近1時,警員奉命前往旺角彌敦道及豉油街交界清理路障,離開時經過亞皆老街恒生銀行對出,見到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在警車前投擲水樽,遂拘捕她。在警誡下,被告保持沈默。涉案警車經檢查後沒有發現任何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