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3日有暴徒在港鐵太子站一帶聚集搞事,一名22歲男子涉在站內破壞八達通增值機、售票機等,並藏有彈弓、噴漆、金屬棍等物品。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案件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該段日子時常發生暴力事件,被告有計劃犯案,武器可造成很大的殺傷力,判處被告入獄1年,並向港鐵賠償逾1.5萬元。
控罪指,被告冼名才(22歲)於去年9月3日,在太子站損壞港鐵的一部八達通查閱機、兩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八達通售票機;保管一罐噴漆和一支金屬棍;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羅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帶備的物品反映他有預謀犯案。而被告攜帶該些物品,一旦出現差池,後果將不堪設想,他身為成年人,必然知道潛在的危險及後果。羅官又明言,即使被告認為社會出現不公義的情況,但以非法行動回應,亦不會構成減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