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從美國兩例看何謂自由

2020-10-09 01:24
來源:香港商報

 作者:李明生

 人皆嚮往自由,試問誰不喜歡隨心所欲、不受拘束?然而,若然回歸叢林法則、弱肉強食,則人人性命財產均沒保障。此所以,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社會亦必須有法治及規範。美國近期的兩宗事例,其對自由的演繹正好為我們帶來啟示。

 言論自由與「熄咪」相容

 其一,在美國總統大選的電視辯論裏,主辦單位便因候選人動輒打斷別人話柄,因而考慮引入「熄咪」禁止插嘴問題。不禁要問:難道這非干擾了言論自由嗎?如果事件在港發生,肯定會招致批評。

 的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所以規則上好應堵塞濫用自由之窘。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是容許不同聲音百花齊放,而非只容許一種聲音存在。插嘴之所以成為問題,正是違反了相關原則,有人因為濫用自由而影響到別人的自由。只許一人絕對自由,他人自由則被剝奪,這到底不是自由應有之義,實際上是寡頭壟斷。

 打個比喻,法庭是個確保公平公正的神聖地方,裏面也容許控辯雙方各陳己見,透過正反聲音的對決使真相愈辯愈明。當中,法官便不容許某一方壟斷發言,以致另一方不能充分表達觀點。上述法治體系的設計,正是確保言論自由的最佳體現,也是社會其他範疇包括辯論的楷模。

 近年香港有個歪論,正是覺得一些人的自由可以凌駕其他人之上,顯然地,這是曲解了自由的本質,甚至是藉自由之名來行獨裁之實。

 新聞自由不容許「假新聞」

 其二,在美國總統特朗普3日內從新冠肺炎中奇迹地「康復」,他隨即在社交媒體上將新冠肺炎與季節性流感相提並論,其說法便被質疑有誤導成分,甚至遭社交媒體貼上警告標籤及直接被刪除帖文。不禁要問:難道這不又是干擾了言論自由嗎?同樣地,在港的話肯定惹來政治審查、被滅聲等指摘。

 濫用言論自由的另一常見現象,就是發表「假新聞」或所謂「另類真相」。尤其提升到新聞自由的層次,更不容許弄虛作假、存心誤導他人。求真,是新聞媒體的第一原則。「Fact Check」成為民間近來潮流,正源於現今互聯網世代,不論真假資訊都很快及很容易一傳十、十傳百,故此才更需要確保一手提出及二手傳播是真確無誤,否則後果必然一發不可收拾,特別考慮到資訊往往先入為主、事後糾正則事倍功半,更莫說有圍爐取暖令「假新聞」更易形成「真偏見」。互聯網無疑令資訊流通更自由,但別有用心者正正濫用自由。

 再以神聖的法庭為喻。一切呈堂證據、證供,便必須確保是真確無誤,面對質疑時控辯雙方皆要論證其可信性,而法官和陪審團亦必須考慮是否採納。一旦法庭信納了假證物、假證供,肯定就會判錯案,會冤枉好人或放過壞人。由言論自由到新聞自由,假資訊同樣會左右市民對事物的判斷,甚至會左右到選民如何運用手上選票。遺憾的是,法庭不容許造假,社會上卻缺乏監察或懲罰機制;就如美國,發布「假新聞」不違法,所以有人才一直樂此不疲,而弔詭的是,監管「假新聞」的重任,居然只由社交媒體的私人企業執行——究竟,其權力是否過大?其準則是否適切?

 在西方,相關問題已漸引起關注,畢竟交私人企業自行發落,不如正式地立法規管,然後由執法及司法單位監督。在香港,我們無疑正在或必終面對同一問題,但社會又有無廣泛討論?抑或是,大家仍停留在只識高舉言論自由,而不懂濫用自由會帶來問題?

 收窄自由皆是惡?

 香港實在泛政治化得病入膏肓,以致一切收窄自由的皆是惡。難道說,疫情下確診者亦擁有隨街播毒的自由,而不應強制隔離就診?自由到底不是絕對,如果過度自由導致損人之窘、有損公眾基本合理權益,就必須透過法治等手段予以規範。美國辯論研究「熄咪」和警告下架「假新聞」,肯定都算不上打擊自由。同一道理,套到香港身上,大家亦應深思什麼自由被嚴重濫用了,及什麼自由應採取趨利避害的規範了。

[責任編輯:靜文]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