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4月10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9年度第16號公告,開始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甲硫氨酸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
2020年3月25日,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度第6號公告,將本案調查期限延長至2020年10月10日。
2020年9月21日,本案申請人寧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責任公司提交撤銷對被調查產品反傾銷調查的申請,請求終止此次反傾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的反傾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