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電訊公司外勤員去年9月涉嫌濫用職權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身份,並在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內公開對方的資料。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9日裁定被告三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成立,餘下一項遊蕩罪則脫罪,還押至11月3日待以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法官姚勳智表明控罪及案情嚴重,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問題是多長,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陳景僖,被捕後已離職,他被控於去年7月24日、 8月3日及9月9日,取用屬於香港電訊有限公司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於同年9月9日,披露未經電訊公司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即1名陳姓男子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導致男子蒙受心理傷害;及於同年9月22日,在何文田忠孝街頌民苑停車場上層2號樓梯間附近遊蕩。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未獲公司授權查閱客戶資料,強調只是一時好奇才查閱。姚官表示,被告上司確認被告在工作中毋須接觸相關資料,亦不得在未獲授權下查閱、儲存或對外公開客戶資料,惟被告竟透過公司電腦系統作查閱,無論他是出於無謂、無聊,或旨在確認某些資料是否準確,其做法既非履行職務,亦不獲授權,同時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而被告自身亦顯然知道此乃不誠實的行為,故裁定首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罪成。
姚官引述事主心理報告指,他的確因這些「起底」行為,導致其情緒及行為在數個月間出現重大轉變,包括感到無助、脆弱、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即使隨時間過去而減輕,但部分心理傷害依然存在。
事主兒子任職督察
去年9月初,事主任職督察的兒子,其個人資料在Telegram上一個針對警員和家屬的「起底」群組「老豆搵仔」內被公開,包括事主兒子的英文姓名,警員編號和住址等。而被告是訂閱了群組的成員之一。
同月22日,有警員發現被告在紅磡警署對面的俊民苑停車場二樓梯間徘徊,又不時用手機拍攝,警方認為他的舉動會令紅磡警署內的職員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於是上前截停搜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