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駕車堵路稱被撞 裁定阻街罪成囚六周

2020-10-09 18:07
來源:橙新聞

 從事海產貿易工作的53歲男子去年八月五日「大三罷」期間涉在九龍城迴旋處以坐駕堵路,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阻街罪成,鄭念慈裁判官斥被告報警訛稱坐駕被撞作「煙幕」掩飾其堵塞交通樞紐的意圖,令案情更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囚六星期。

 被告辯稱因坐駕被「不知名人士」碰撞,才在迴旋處停車等待警方到場,鄭官指從被告坐駕的行車紀錄儀片段當中聽不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響,證明車輛「完全無行車問題」,斥被告的說法是「自說自話」。

 官:嚴重影響他人 無減刑因素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是星期一早上,屬「返工高峰期」,而案發地點是地區性交通樞紐,被告故意堵路,令車流完全停頓至少七分鐘,斥此舉「嚴重影響他人、影響公眾秩序」,對正在上班的人士帶來不便。被告罪成,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囚六星期。

 被告另有一項汽車的轉向指示器及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53歲被告陳繼同被控於去年八月五日,在九龍城交匯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將一輛私家車多次停在上述地點,增加上述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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