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協助「12瞞逃」偷渡被拘 干犯提供船隻資金及窩藏罪犯

1970-01-01 08:00
來源:香港商報網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涉潛逃台灣被廣東海警拘捕後,現時被扣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早前通報批准逮捕12人,包括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香港警方經過嚴密調查後,10日清晨採取行動拘捕了9人。這9人涉嫌協助上述12名逃犯偷渡離開香港,包括提供偷渡船隻及資金等。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據知,9名被捕人士之中,包括社民連梁國雄(長毛)的前議員助理唐×清,及本民前成員鍾×瑩。

 疑犯包括前議員助理廚師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司何振東1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簡報案情,指「O記」探員10日清晨在九龍及新界不同地方共拘捕4男5女(27至72歲)。據了解,他們涉及「安排偷渡船隻」、「安排接應車輛」及「提供住宿窩藏罪犯」等罪行。

 他強調「協助罪犯」屬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一旦罪成,最高監禁為10年。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他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檢獲逾50萬偷渡資金

 何振東表示,被捕9人與12逃犯為朋友關係,他們分別擔任的角色為船主、提供資金、安排住宿、為罪犯安排偷渡交通及到達台灣的接洽。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逾50萬元偷渡資金、電腦、手機、船隻等物品,相信偷渡費用數萬至十多萬元。今次被捕人士任職文員、廚師、無業,當中有人曾任議員助理。

 12人畏罪潛逃內地水域被擒

 有報道指12逃犯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情報,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對此,何振東在記者會上強調對個別報道不作評論,並重申12名在逃人士是畏罪潛逃,以逃避在港刑責,他們在潛逃時觸犯內地刑法,在內地水域被內地公安依法拘捕,有關行動與香港警方無關。

 警方早前接獲通報,指8月23日早上約9時,內地海域有快艇被截獲,船上12名港人因涉及偷越邊境罪而被捕,現時被扣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12逃犯包括11男1女,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11名男子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及黃臨福,他們在港皆被控不同罪名及獲准保釋候審,另一女子喬映瑜則被警方通緝。(記者周偉立)

[責任編輯:蔣琳]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