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日(12日)提醒回收業界,因應《巴塞爾公約》的新修訂,署方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加強本港廢塑膠進出口管制。業界人士應盡早籌劃和逐步熟習新管制安排,以符合「受管制廢塑膠」相關要求。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 2021年1月1日起,任何人士在香港進口、出口或過境轉運「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事先按《廢物處置條例》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或獲簽發同意書。至於「非受管制廢塑膠」,則只須向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文件備案,以證明擬進行越境轉移的裝運不屬於上述「受管制廢塑膠」的類別及要求。
環保署指上述安排有助提升廢塑膠進出口或轉口流程的管制和效率、避免廢塑膠在本港滯留、非法棄置或造成污染的情況,亦可減低業界人士因違反進口地或過境地的法例(包括香港法例)而遭退運或可能被檢控的風險。
環保署指上述安排有助提升廢塑膠進出口或轉口流程的管制和效率、避免廢塑膠在本港滯留、非法棄置或造成污染的情況,亦可減低業界人士因違反進口地或過境地的法例(包括香港法例)而遭退運或可能被檢控的風險。
環保署本月內將再次舉辦業界簡報會解釋指引細則,令業界清楚了解新管制安排。而今年年初已舉辦兩場簡報會,向業界解釋《巴塞爾公約》為規管廢塑膠越境轉移的新修訂內容,及香港《廢物處置條例》的相應進出口管制安排。
環保署會繼續與香港海關根據情報、進出口許可證或同意書,以及進出口商申報的資料,按風險評估及執法優次抽查進口、轉口及出口之貨櫃。與此同時,環保署亦會與境外主管當局加強合作,務求適時互相通報及協作,以管制各類廢塑膠的越境轉移。(记者 唐信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