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0:25
來源:中新網

 中新社北京13日電: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草案二審稿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對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懸掛和使用進一步規範。除上述規定外,草案明確,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此外,草案二審稿對國旗圖案標準版本的發布作出規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針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國徽法增加國徽教育的內容,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同時,草案進一步明確統籌協調國旗、國徽管理的具體部門,規定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國旗、國徽管理有關工作。

[責任編輯:岳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