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日(19日)因被告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於社交平台帳戶轉載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而裁定被告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被告監禁28日,緩刑一年。
私隱專員在裁決後強調,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布的兩個有關「起底」之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由於藐視法庭屬嚴重事件,而違反有關禁制令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即時監禁,故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2019年10月,高等法院發出兩個有關「起底」之臨時禁制令,而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禁制令生效後已將45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高等法院於6月17日因一名被告在社交平台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裁定該被告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被告監禁28日,緩刑一年,令該案件成為首宗自法庭頒布有關禁制令以來,因違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個案。(記者 唐信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