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6日晚,警方到觀塘一行人隧道調查連儂牆,期間拉起封鎖線,一名身穿運動衣、報稱落街跑步的男子疑不滿封路,襲擊警長。裁判官莫子聰今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接納2名警員證供,認為被告屬故意襲擊,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分別就襲警罪和早前承認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及罰款500元。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5000元現金加上原有條件保釋。莫官宣讀被告罪成時,被告曾一度暈倒休庭處理,案件其後再重新開庭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為採購文員,月入20000元,現已失業。辯方再呈上多封其多年好友、擔任足球教練時的學童家長包括1名事務律師的求情信,指被告善良有責任感,一直有助養非洲貧困兒童,品格非常良好,今次犯案有違本性,屬單一事件。
莫官判刑時認同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接納犯案與品格不符,且暴力情節輕微,惟襲警屬非常嚴重控罪,不能姑息,且被告無悔意,故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另就未能出示身份證罰款500元。
莫官裁決時認為2名警員均誠實可靠,證供清晰明確,盤問下亦沒有動搖,故接納2人證供,再指警長作證提及首次批踭或屬意外,足證其證供坦白公平。莫官指警長提問「點解批我踭?」時,被告沒有回應,再縱觀案發經過,故認為被告2次均屬故意襲擊。警長估算2次遇襲相距5至8米,莫官不接納,認為估算錯誤,應為10至15米,但不影響其證供可信可靠,沒有任何疑點;傷勢輕微下,警長因憂慮被人「起底」而不驗傷,亦屬合理。
38歲文員王志豪被控在去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觀塘道373號埃索加油站外行人隧道襲擊警長53850劉協成及未能在警員20900規定下出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