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港台編導蔡玉玲違例用車牌資料 被控兩罪

2020-11-04 09:23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3日被警方拘捕,警方當日晚上回應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晚上10時許,蔡玉玲獲准以1000元保釋離開大埔警署,她被暫控2項「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下星期二(11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發言人表示,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3日下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發言人指,該名女子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女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根據有關條例,如果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是有特定用途,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法律程序丶買賣車輛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失實資料,申請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警方: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另外,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4日)一个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拘捕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是接獲報案而展開調查,發現有人違法,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作出拘捕及檢控,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權利。

 郭嘉銓指,警方是考慮到有需要上門搜證,才決定上門拘捕,過程中並無通知傳媒到場採訪,否認是高調行動,又指警方2至3個月前都有發現類似個案,並拘捕一名男子。(圖:星島)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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