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11月16日至26日可網上報名

2020-11-06 19:53
來源:中國政治法治信息網

 今日(6日),司法部發布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公告,文中強調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此次律师執業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0時至11月26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师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师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师職業試點辦法》,現就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师、大律师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門律师公會有效確定注冊的執業律师;

 (四)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师執業經歷;

 (五)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紀錄;

 (六)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二、報名程序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0時至11月26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沒有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居住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應當提交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報名人員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3.本人為香港律师會、大律师公會,或者澳門律师公會的會員,且職業道德良好,沒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承諾書。

 4.報名人員報名時間截止前已在內地以外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师執業經歷的承諾書。

 5.香港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澳門報名人員提交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承諾書。

 6.本人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的承諾書。

 7.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白底彩色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唯一使用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並上傳有關材料電子版,承諾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已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項、第4項要求的證明文件須在申請執業時提交,申請執業人員須接受普通話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識培訓

 報名參加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的人員應當參加由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納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廣東省司法廳公告的標準和支付方式交納考試費,時間為2021年1月22日0時至1月25日24時。

 (五)網上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准予核發准考證。報名人員可於2021年1月26日9時至1月30日12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打印准考證。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與方式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30日。

 試卷一:1月30日上午9:00-12: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1月3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

 (二)考試地點

 本次考試考場設在廣東省深圳市,視澳門報名人員規模,也可以同時在廣東省珠海市設立考場。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带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本人有效證件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等四類證件之一(應與報名時一致)。

 (三)考試內容與科目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共兩卷,試卷一為客觀題(包括100道選擇題),試卷二為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每張試卷分值為100分,兩張試卷總分為200分。

 具體考查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國法律史,內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職業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四)合格分數線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實行統一評卷。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確定。司法部於2021年3月31日前公布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大綱》可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

 2.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师執業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成績公布後,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廣東省司法廳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3.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應當遵守考試紀律,遵守考場所在地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司法部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可能對考試組織實施工作進行相應調整並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試人員及時關注。

 考試政策諮詢電話:司法部  010-65153050

 廣東省司法廳  020-8635113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網絡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10-88177421

 (網上報名期間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0年11月4日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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