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網售伸縮棍電槍認罪 判囚32個月

2020-11-09 15:42
來源:香港商報網

    31歲無業漢今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以換取控方撤銷另一項管有違禁武器控罪,法官表示被告在社會活動活躍時期出售涉案槍械,如落入不法分子手上,可引致嚴重後果,終判囚32個月。

 辯方求情透露,無業的被告趙梓烽樂善好施,不時借錢予街頭露宿者,聲稱無力償還債務,遂在網上出售伸縮棍及電槍等武器,終被警方假扮買家揭發事件。

 首兩項控罪的案情指,梁偵緝高級督察去年10月25日奉命作網絡巡邏,發現趙在Facebook發文出售不同款式的伸縮警棍,遂喬裝成買家,以Whatsapp與趙接洽,其間趙提到「有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電槍威力「一電即暈10分鐘」、「可以電暈一隻牛」及「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又問「誰有勇氣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並附上相片指部分型號「只賣學生,被警察拘捕時用」。

 兩人最終相約在11月1日在大坑東邨遊樂場交易,合共20支伸縮棍及10支電槍,售價為12400元。

 警方拘捕趙後,在涉案遊戲機中心的儲物櫃中發現電槍、警棍、手套及防毒面具等裝備,且揭發趙所使用的Facebook帳戶顯示關於本港社會運動及針對警方群組的「最新動態通知」。警誡下,被告聲稱因「爭落好多卡數」,故經淘寶購物網站上購買上述槍械,供應予建築工人,強調並非用作傷人。

 報稱趙梓烽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他承認於去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香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12支電槍;及在11月1日在石硤尾龍珠街大坑東邨2號遊樂場管有21支伸縮棍。另一項指控他在旺角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無牌管有5支伸縮棍的控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續起訴。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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