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規定遭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其董事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而法院判處該公司及其董事各罰款4.8萬元,亦命令他們須向6名僱員支付約29.9萬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被指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6名僱員支付約29.9萬元的裁斷款項。因該公司所觸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而處方也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記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