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肉供應商提供86萬元非法回傭罪成 判囚30個月

2020-11-19 18:44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凍肉供應商營運者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30個月。

 涉案凍肉供應商營運者為48歲的張志超,他被裁定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罪成及判刑時表示,案中的貪污勾當歷時4年,涉及的非法回佣金額龐大,令相關的餐廳及酒店聲譽受影響。因此法庭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的監禁刑罰,以向社會傳遞串謀貪污是嚴重罪行的信息。

 案情透露,張志超約於2014年與某中菜餐廳燒味部主管陳生濱達成協議,就中菜餐廳訂購的每隻乳豬,向陳生濱提供70元回傭;陳生濱則會根據協議,不投訴凍肉供應商供應的食品質素。而張志超向陳生濱提供約26萬元的非法回傭,包括張志超與陳生濱於2018年1月3日被捕當日,廉署人員搜出包裹於一個「公文袋」的7380元。

 案情亦透露張志超亦與某酒店的燒味部主管陳朝暉達成相類非法回傭協議。兩人同意張志超就酒店向凍肉供應商訂購的每隻乳豬,向陳朝暉提供10元非法回傭。張志超因而於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期間提供非法回傭共逾18.5萬元。

 張志超在該段期間,亦向另外兩間酒店燒味部的兩名主管提供非法回傭,總額共約41.7萬元。

 陳生濱與陳朝暉亦因接受非法回傭而被廉署另外分案起訴。陳生濱承認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3個月;陳朝暉承認一項相類罪名,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今日(19日)由控方大律師吳維敏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俊陞協助。 (記者 唐信恒)

[責任編輯:刁瑾玲]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